營口市濱海熱電有限責任公司3×75t/h循環(huán)流化床鍋爐煙氣脫硫改造項目竣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意見
(水、氣部分)
2018年2月6日,營口市濱海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組織開展“營口市濱海熱電有限責任公司3×75t/h循環(huán)流化床鍋爐煙氣脫硫改造項目”竣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會,驗收工作組由建設單位營口市濱海熱電有限責任公司、驗收報告編制單位沈陽澤爾檢測服務有限公司、設計及環(huán)評單位營口市環(huán)境工程開發(fā)有限公司、施工單位鶴城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理單位營口市天正監(jiān)理公司、并特邀2名專家組成,名單附后。
驗收工作組對照新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條例》,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建設項目竣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技術規(guī)范、本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批復等要求,對營口市濱海熱電有限責任公司3×75t/h循環(huán)流化床鍋爐煙氣脫硫改造項目進行了現場檢查驗收,驗收工作組經現場檢查并審閱有關資料,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guī)模、主要建設內容
本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對鍋爐煙氣脫硫系統進行技術改造,將原有的爐內噴鈣法改造為石灰—石膏濕法煙氣脫硫工藝,原有的爐內噴鈣法不再使用。本項目將原有爐內噴鈣脫硫設施全部拆除,新建吸收塔、事故漿液罐、廢水儲存罐、濾液罐、石灰漿液儲存罐、石灰粉倉、水泵風機間及石膏生產間及配套設施。
(二)建設過程及環(huán)保審批情況
2017年6月,營口環(huán)境工程開發(fā)有限公司完成了《營口市濱海熱電有限責任公司3×75t/h循環(huán)流化床鍋爐煙氣脫硫改造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的編制工作;2017年8月16日營口市西市區(qū)環(huán)境保護局以“營西環(huán)批字[2017]05號”文件對該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予以批復。
本項目于2017年8月25日開始動工,2017年11月1日竣工并開始調試。該項目已取得排污許可證,證書編號為91210800771418472J001P。
(三)投資情況
本項目總投資10828418.24元,全部為環(huán)保投資。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對上述提及的建設內容進行竣工環(huán)保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本項目實際建設情況按環(huán)評文件及批復要求進行建設。
三、環(huán)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產生廢水主要脫硫廢水,主要來自石膏脫水系統和清洗系統。本項目產生的脫硫廢水經脫硫廢水處理系統單獨處理達標合格后排入廠區(qū)的廢水處理系統處理,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排入營口市西部污水處理廠。
本項目產生的脫硫廢水通過地溝和地坑進行收集,產生的固廢石膏存放在貯存場。地溝、地坑和石膏貯存場進行了防滲處理,避免脫硫廢水和石膏對地下水的影響。
(二)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是燃煤鍋爐產生的二氧化硫和石灰筒倉產生的粉塵。鍋爐煙氣采用石灰—石膏法脫硫工藝對二氧化硫進行處理,處理后的煙氣經120m高排氣筒排放;石灰筒倉產生的粉塵經布袋收塵器后回收利用,不外排。
四、環(huán)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本項目脫硫塔出口排放的污染物指標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01)表1燃煤鍋爐標準限值要求;廠界無組織排放的污染物指標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標準限值要求。脫硫廢水處理設施出口排放污染物指標均符合《火電廠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廢水水質控制指標》(DL/T997-2006)中標準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huán)境的影響
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采取了有效的除塵脫硫措施,生產廢水均得到有效處置,均符合及地方有關標準要求。
六、驗收結論